【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( )产生,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。A.全国】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,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作为重要的国家监督机构,其设立和运行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,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产生方式、职责范围以及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都有明确规定。
一、
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主要职责是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、调查和处置,确保公权力依法行使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,而非由全国性机构直接任命或设立。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,也保障了地方监察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。
监察委员会的设立,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,推动了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。同时,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实行合署办公,进一步提升了监督效能。
二、答案表格
问题 | 答案 |
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( )产生,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。 |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|
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? | 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职人员进行监督、调查和处置 |
监察委员会与纪委的关系是什么? | 实行合署办公,提升监督效能 |
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依据是什么?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 |
三、延伸说明
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设立,标志着我国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改革。通过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,不仅增强了监察工作的合法性,也强化了人大对监察工作的监督职能。这种制度安排有助于防止权力滥用,促进政府依法行政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
在实际操作中,各地监察委员会还与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等相互配合,形成反腐合力,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。
如需进一步了解监察委员会的具体运作机制或相关法律法规,可查阅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及地方性法规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