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】在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中,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,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。但并非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长期抵扣,有些情况下需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。这是为了避免税收流失,确保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。以下是常见的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总结。
一、进项税额转出的常见情况
| 序号 | 情况说明 | 法律依据 | 备注 |
| 1 |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 | 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十条 | 简易计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 |
| 2 |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| 同上 | 如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等 |
| 3 |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| 同上 | 包括员工福利、非生产性消费等 |
| 4 |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| 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四条 | 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货物被盗、丢失等 |
| 5 | 用于对外捐赠的货物 | 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附件1 | 捐赠行为视同销售,需转出进项税 |
| 6 | 购进货物用于免税项目 | 同上 | 如出口货物适用免税政策的,相关进项税不得抵扣 |
| 7 | 进项税额已抵扣后,发生退货或折让 |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》(税总函〔2017〕167号) | 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|
| 8 |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异常或未认证 |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》 | 无法认证的发票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|
二、注意事项
1. 及时处理:企业在发生上述情况时,应及时调整账务,避免因未及时转出进项税额而引发税务风险。
2. 准确核算:对于涉及多个项目的进项税额,应合理分摊,确保转出金额的准确性。
3. 留存资料:如发生非正常损失或退货等情况,应保留相关证明材料,以备税务机关核查。
三、结语
进项税额转出是增值税管理中的重要环节,企业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,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规,确保税务合规。通过规范操作和及时调整,有助于降低税务风险,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。


